为了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07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47,532,550.87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A股股份并注销的金额为41,992,255.58元。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注销金额合计为89,524,806.4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1.26%。
为推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订相关议案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将提高技术研发能力作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成立了专业的研发团队,秉承前瞻性研发思维,把行业前沿发展趋势作为产品研发的重要方向,结合现有工艺不断优化产品生产能力和设计能力,成功研发出多项核心技术。通过多年来的人才引进与培养,公司现已拥有一支专业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截至2024年底,公司共有研发技术人员1,116人,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2.31%。公司相关人才在具备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同时,也具有行业发展视野,熟悉行业市场,充分理解用户需求和行为,拓展了全球多个下游领域的客户并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形成了完善的人才储备制度,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提升企业运营效率。